法律是如何对台湾警察造成影响的
作者:Jeffrey T Martin,文化人类学家,在香港大学社会学学院工作。他在香港组织一个关于警察维护治安的研讨会,希望对维护治安的比较人类学发展做出贡献。
编译:刘禺灼
当我认识的在台湾的巡警,回忆起他们作为法律强制力的代理时的工作经历,他们通常将一种关于平衡的文化理想融入三种原始的人类社会品性中:情(感情),理(理性)以及法(法律)。这是对于他们工作的一个典型的通俗描述,这一习语由经久的法理学上的传统赐予正统血缘,并以现代方式在书籍教授中在警察学校传承。于一种强烈的符号性的三和弦(robust symbolic triad )中,这一优雅的对于传统与现代的融合,完美地将情理法这一习语应用于理性化警察维护治安中自决权的方面。台湾的政治自由化在日常政治结构作用中,增加了警察的自决权方面的负担,这是因为党国威权主义把警察推向了能够向他们问责的不断增长的选民区。因此,我所观察到的现象,似乎暗示了一种,对于台湾民主化转型的典型性顺利的文化性的解释。成功的政权更迭是,至少一部分是,在法律制度安排时,以及政府遭遇大规模实践性和符号性的转型时,能将事情整合在一起的可供的文化资源带来的结果。
然而,从一个更广的,比较人类学的角度来看警察,我们也许会质疑单一的文化性习语能提供多少解释性的力量。五十年间,关于全球警察的民族志研究显示,相当普遍地,街道等级的警察维护治安构成自决权较重的制度,其中法律通常扮演着一个边缘性的角色。诚然,那些想象着其团结是围绕这法治这一理念的国家,在评估警察行为的事后结果时,倾向于习惯性地强加一种有追溯力的法律秩序的规范框架。但是在街道维持治安中,在事故发生时的行为往往与那些分离开的仪式性竞技场(例如:法庭,议会会议)相去甚远,因为在这些地方,事件的后果事实上是由其法律规范本身决定的。关于警察的人类学,必须抵制任何将警察维护治安描绘成一个在某种方式下,政权显示出其最终形式——“合法武力”的机构的诱惑。维持治安的动态特定于维持治安的内容,而并非所有现代国家地位中暗含的基本价值所表述的。换句话说,通过援引社会秩序的其他文化性稳定的基础,在台湾街道治安维护背景下,法律被系统性边缘化的民族志的观察,并不一定是文化价值在创造台湾新的民主政体中扮演宪法性角色的证据。
那么,我的数据有什么理论上的重要性呢?正如所说,我相信这特定于不同的方式,这些方式手段正是台湾街头维持治安在应对不同的即时政治背景时采用的。这种随机应变是一种宏观的(longue-duree)历史安排,一种通过交替殖民或独裁主义的抑制以及自由主义的改革,台湾现代化所塑造的假象。经过三年的田野工作,伴随着台湾第一轮民主政权更替(例如:陈水扁执政的第一个三年),我观察了一个街道派出所是如何维护所谓“当地”社会秩序的。“地方”由此例证:每天维护治安巡逻路线再生产出一群被警察称为“当地人”(地方人士,或,更挖苦的说法,地方绅士)的人群的霸权的方式。一个巡警向我解释分类;“职业人士参与进地方事务…那些对参与社区事务有些热情的人们——庙宇管理协会,村落或市镇领导,村书记,人民代表,经常活跃于当地的人…甚至还有一些没有任何正式职位的人[仅仅]想参与进‘后勤服务’…你知道的,那些广告者和投票经纪人。”
这些“当地人”,作为面对面社交网络的力量的中间人,支持一种可以追溯台湾现代历史到17,,18世纪中国居住者带到这一小岛上的习俗传统。他们实践一种社会形态的政治艺术,这一社会形态被费孝通称为“差序格局”。90年代独裁主义的终结改变了这一球状社交网络政治整合成政权的方式。一个“改革派”的政党不再宣称说要凌驾于特殊利益范围,把地方力量附属于公开的政治的高度管辖机构。列宁主义先锋让位给一个公开的选举制度,一个政党竞争的竞技场,在这竞技场上“当地人”逐渐凸显,成为在地方影响范围内免费的交易机构。在日常事务中,通过当地影响社交网络,这培养出了一种民主公民的形态。选举提供这样一种竞技场,通过它,个人可以培养并发展他们与成功的政治人士之间的联系。这些联系支持着政治决策过程中的有效参与的基础。
“当地人”在维护治安中的作用,例证了由民主公民构成的社交网络决定性结构。他们向在执行任务中被抓的人,提供以社交网络为基础的政治代表。任何遇到这一情况,举报一项犯罪活动,或是出面替双方调解纠纷的人,都被强烈鼓励至少牵扯进一个在他们生活范围内的当地人。人们在街面上与警察交涉时,会打电话去召集当地精英,如果当地精英不亲自去现场并帮助他们,那么至少会在电话里与警察说几句。警方介入的结果的决策过程中,当地人的拥护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有位“大人物”在手,代表其“说人情”,能够产生一些差别:在政治决策中作为主体受到尊重,或相反地在警察处理中被认作客体,失去控制力。在这一角色中,“当地人”体现出政权-社会关系把台湾民主定义为其根基的复杂性。 他们构成了一层有组织的政治中间者,以社交网络关系为布料,将政府行为编制进社会生活中。
想要理解法律是如何对台湾警察造成影响的,需要先理解法律是如何在此结构布置中造成影响的。但警察执行其行动时,法律上的顾虑必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考虑,但这只是一个针对当下情况的潜在结果。对当下事件做出的行动的最初方向,不是由法律顾虑决定的,而是由关于礼仪的习语信条,关系、感情、人情这几个政治词汇所展现的道德,以及其他一些理念,我将这种文化综合征称为“关系复合体”(guanxi complex)。关系复合体在忽视相关法律的情况下,设定条款。
社会力量是如何进入法律制度的,这是法律社会学的一个基本问题。针对这一问题的一种文化方法,检验有意义的可能性在意识形态上的分布,正是通过这有意义的可能性,人们引导社会力量向着或者远离法律形式。维护治安可以看作一个基点,引导过程常常通过这一基点传递。我对于台湾警察维护治安的民族志,发现了“当地人”对于这一引导过程的重要性,揭示了地方社交网络力量对台湾民主的影响的方式之一。通过参考关于公民道德的传统习语,这些力量被合理化。但是(与我最初的想法相反),文化的东西并不扮演自成一体的因果关系来决定事情的发展。可以肯定的是,文化也许可以决定道德是如何介入台湾警察与公民的对话中,但是没有宏观历史的安排以契合警察站与地方政治的制度性地貌,传统的公民道德不会携带着同样的实践性意义。换句话说,制度的和文化的,这两个维度是,相辅相成的。
Reference:
Martin, J. T. (2012) How law matters to Taiwanese police, Anthropology News. Available at :http://www.anthropology-news.org/index.php/2012/12/10/how-law-matters-to-the-taiwanese-police/. [accessed at : December,2012]